12.05.2006

培育新一代

想起來,當我大學甫畢業就去當編輯工作,也是抱著邊做邊學這個心態,既然選擇了要做就只管做到最好,否則勿浪費自己時間,我常常認為廿來歲的年輕人都是像我這樣甘心去做一份自己喜愛的工作。

當然,近年社會急速變化,人的本性都改變了,很多年青人不像以前,願意去投資時間學習,常常覺得一定可以掌握甚麼,但自己踫到一鼻子灰時,又說人家對自己不好,又不去想想自己的無能。他們這些被寵壞了的一群人,就會覺得世界是欠了他們的,有困難時,就會遷怒於別人。

近年新畢業的人的質素,的確明顯下降,就算實情是如何令人失望,我們還是抱著盡量配合的態度,但奈何事與願違,很多人都會想盡辦法為自己作最多的保護,亦企圖衝撃社會行之有效的制度。我們明白每一個時期都應該有相應的調整,但有些道德上的、邏輯上的,以至基礎上的事情都不應破壞,那些原則是維縏我們做雜誌、做編輯工作的重要支柱,絕對不容給捨棄。

幸好,在我們,包括公司的領導們、同事們、工作的伙伴們,仍然抱有堅定的決心,為幹好一本有質素的雜誌的目標而共同奮鬥,亦為保衛傳統價值觀而努力,一方面探索新的發展方向,一方面亦不惜花費巨大心力精神和營運成本去栽培下一代的年青人,這是我作為一個從業超過十年的人清楚看到和體會到的。

雖然因為現有的香港年青人未必每個都有投入工作的魄力和志向,但我們多年來已不斷為業界培育了一些良好品格的工作者,我個人也認為這是有需要繼續幹下去。依我個人而言,縱使結果未必每每都如人意,亦試過不斷有人對我們作出惡意的攻擊,甚至做一些破壞法紀的行為,但我看到我們公司還是寬宏的,在培育新人方面嘗試去繼續做好。或許這種只問耕耘的觀念未必是每家香港的企業也會採用,但我們深信,只有這樣做才是最合適的,亦相信只要有年青人,總會有更多新的力量注進來。

近日看過早前來我們公司實習的學生報告,實在深感欣慰,他們將工作的實情說了出來。另一方面,我認為香港的一些想進入傳媒行業工作的年青人,看過這個報告,該可以更透徹認識我們雜誌的運作和工作的狀況,當然這也是跟很多本港其他有名的雜誌報刊的工作實況是相同的。

畢竟,我所工作的雜誌已經有廿年歷史,還是常青,自己也幹了十年有多,沒有一刻是停滯的,只有不斷向前,這才叫傳媒的工作。

大家來看看這位實習學生的報告吧:
http://media.stu.edu.cn/ckstu/2006/tanying.htm

11.14.2006

繼續容許胡亂駕駛奪命

這一年來,聽到一宗又一宗的奪命交通意外,不少是因為倒車而引起,事實上那些事故都是因為駕駛者的輕率而造成的,沒有能力監察車身後面的路面情況而貿然向後發動車輛,那跟蒙著雙眼來眼來駕車有甚麼分別?

好了,前天又有一宗涉及貨櫃車司機因睡著了而衝上行人路導致多人受傷的意外,業界又頻頻說自己的慘況。昨天這一單又如何,一輛重型的垃圾車走過一條小村路,卻又抵賴路面狹窄,所以要把一個路過的小孩子壓死,究竟又是甚麼道理?

其實連番意外出了之後,坊間已經可以買到一些可以監察車尾情況的電子鏡頭,讓司機可以在車廂內看到車尾的路面情況,那種東西最便宜也只是600多港元,如果昨天的駕駛者有裝上,就可以確定孩子們已經在車子後才發動車兩,那麼就不會有意外發生。當然,這數佰元,也可以防止了這一年來多次倒車殺死人。

香港政府還是無動於衷,法例不檢討,措施亦沒有,只是口裏說說就算了,那些沒有教養的駕駛者繼續作惡,繼續莽顧他人性命,途人的安全完全沒有保障。為官者只是看著自己的工作桌,外邊發生了甚麼事也是懵然不知,真令人痛心,若香港是一個講求公義的社會,相信那些官員早就應給革職,可惜,香港政府還是一個充滿腐敗的機構,真令人感到惋惜。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1114/20061114020524_0000.html

9.22.2006

政府不可視交通安全無物!!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922/20060922023501_0000.html

連日來,已經有多宗因駕駛者魯莽引致嚴重傷亡的事件,當中涉及駕駛者對操作汽車的無能,以及道路的安全設施的不足。

聽香港電台第一台一個時事討論節目,竟聽到有職業司機投訴行人也不遵守道路使用守則,好像說撞死了也要受害者負責,但對筆者而言,汽車本身是一件極危險的機器,如果沒有打算極小心去操作它,請勿做駕駛者了,香港的行人一定多,沒理由只遷就汽車而把人命妄顧,若不,豈不又跟國內發展不善的交通管理一樣?

香港政府負責有關交通安全和執法的人員,躲懶躲到哪裏去?

9.07.2006

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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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2006

應考慮嚴懲鹵莽駕駛者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902/20060902021810_0000.html

近日有不少涉及人為疏忽的交通意外,而其中一些更是駕駛者的極其鹵莽行為所致,真希望當局注視。而今次涉及意外的更是跟政府車輛有關,政府責任更加大,不能只說遺憾了事,部門的主管應即負上最大責任。

有關鹵莽駕駛,筆者其實也談論過好幾次,現時駕駛執照的考核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而很多駕駛者的技術都極差,亦妄顧行人安全,在路上因疏忽而導致意外,筆者認為這等同誤殺,我們日常生活很多事情都不能犯錯,何況是駕駛車輛?

希望當局真的會正視。

6.26.2006

非法擺賣小販逃跑遇意外是誰的責任?

今天一名在一河邊非法擺賣的無牌小販,懷疑逃避食物環境衛生署人員執法時逃進河中而意外死亡。這件事情惹起社會關注,有些人認為執法人員草管人命,見死不救,認為政府要負上責任。甚至有區議員說這是因為事發該區的失業問題嚴重所致,使很多人要靠擺賣為生。

筆者認為,這件事情是十分不幸的,執法人員只是在公事公辦,死者亦只是想逃走,以免被捕而罰款,因而引起意外。筆者想,我們萬不能本末倒置,死者為甚麼要犯法規去非法擺賣暫且不說,但執法人員進行任務並沒有錯,所以我們不能一開腔就認為政府或政策有錯,如有法不依,沒人去執法,你們又認為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狀態?

至於議員說因為多人失業而引致很多人挺而走險去非擺賣,這話簡直是不負責任,領公帑的議員,為何可以說這種說話,你們又付出了甚麼,既然你自己認為有問題,為何讓之存在?政府每年對失業和生活有困人士的幫助並不是少的,所以切勿又把問題放到錢和資源上,否則永遠都沒有完滿的答案。

希望當局以後要多加留意,執法時可能造成的問題和困難,亦應考慮改由警員去協助,這有助更快應付突發的意外,亦要教育市民,非法擺賣是不應該鼓勵的,尤其是非法擺賣的食物,更是對社會健康衛生構成極大的威脅﹐更不應該去光顧。而事實上,非法擺賣大多會涉及一些非法活動,包括一些侵犯版權的行為,如販售盜版軟件,亦造就一些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如偷竊或暴力事件,大家只要把眼光放遠一點就會明白。

5.28.2006

弱能人士也要爭取啊!

http://orientaldaily.orisun.com/new/new_a78cnt.html

這一段新聞是有關一名患有弱聽的女孩,被選中參加一個名為「兒童奮進獎勵計劃」,報章講述她如何克服自己的弱能,積極學習。看後心裏有兩種心情,我為這位女孩子感到高興,因為她的家人和身邊的人都很努力地幫助她,讓她能像正常人一樣去學習,享受到平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心裏感到很傷心,因為自己就像她一樣,年紀很小已經患有弱聽,但所得待遇卻完全不一樣,我在中學時再作聽力測驗,那時只有正常人約一半的聽力。

記得在小學一年級時,被發現聽力有問題,但當時政府、學校並沒有任何配套,因為當年發現問題時香港的耳鼻喉專科還很落後,醫生表示是內耳神經有問題,並沒有任何醫療的需要,因為正常推理是沒有可能醫的,所以當局亦沒有安排任何覆診或協助。父母忙於上班餬口,自己又只是一個一年級的學生,還可以做甚麼。

幸好,自己因長得個子不高,還能常常安排到較前的座位,未至於完全聽不到老師說話,但偶然聽不到是有的,最明顯是有些老師喜歡跑來跑去的講課,有些陰聲細氣……。有正常聽力的人要去完全理解只是中度弱聽的人的情況是比較難的,我偶時聽到、偶時聽不見,人們就會覺得我是在惡作劇,很快我就被評為一個行為上的問題學生,直至小學四年級轉校後情況才好轉,因為那裏有行為問題的更多,老師哪會覺得一個願意發問問題和提出不明的學生有問題呢!反而更會覺得我是一個會發問的孩子和一個願意學習的好學生。當然,有部分老師還是覺得我有問題,但幸運地我仍算是一個名列前茅的優異學生。

可惜,因為我「幸運的優異」,到中學時很快又被評為「問題」學生,那時我已學會說給老師們知道,我是有聽力問題的,不代表老師們會給予甚麼幫助,那時候香港的政治氣候變化得很厲害,大家把「民主」奉若神明,大家追求不同了,反而競乎大了,像我這種弱能人士,在扭曲的政治追求和那時瘋狂的經濟熱下,就是競爭的必然受害者。沒有人會明白一個時而聽見、時而聽不見的人有多困難。因為要應付會考,因為聽力問題而引致學習的困難愈來愈明顯,我雖沒有學習和智力問題,但在正常課堂上,因聽力卻得不到相同的學習機會,很多時很希望老師再說一番或說多一次,但這是沒可能的,因為會考的壓力,老師和同學都不會讓你這樣做的,到下課後也爭取機會問老師,可惜那時老師們都多數寧願先幫助那些成績較好的,因為他們在會考考得好成績的機會更高,往往他們有小組的輔學班,而其他同學是沒有被通知的,就算我爭取到去參加時,我要問問題也要待到最後,因為我問的才是課堂裏聽不見的東西!而大伙兒想知的,是如何答某些會考的題目!!

到中五時,我發現問題令我可能失去升學的機會,我再次去看醫生,排期四個多月去驗聽力,醫生說我其中一個耳朵的聽力約是正常人的一半以下了,整體聽力就是正常人的一半,我知道情況有多嚴重,但醫院的醫生替我拍了x-ray後,還是認為沒有任可值得繼續進行診治的需要,只是叫我去配用助聽器,但以當時家裏的情況看,就算申請了資助,那個助聽器的價錢不菲呀!免費的又輪不到我,因為父母都有工作,但家裏的環境好不到那裏去,只是吃的住的夠了,因為還有一姐一弟父母都要照顧………。

直至畢業工作一年後,貯了錢,購買了平生第一個近萬元的助聽器,那時只買了一個,因為仍在償還讀書時向政府借的貸款而不夠錢。後來發現,電池非常昂貴,而且對聽力幫助很少,戶外使用時太吵耳,戶外用則會受聲音的方向性或對方說話的速度、聲線影響,對我來說則只有一、兩成的幫助。反而有時戴上了後,因為對方看到,就會當你是聾的,把聲音猛然向上調,拼命大聲向我說話,耳朵受罪得很!若我向他們說可輕聲點時,又可能聽不清楚了,多麼的麻煩。所以一段時間後,我寧願不戴了,叫對方大聲點,對方問起時才老實說給他們知道我的弱聽問題。一直以來,我在工作上都沒有問題,因為人們真的只要稍為說大聲點,保持著聲量,我一定可以聽得見,溝通完全沒有問題。當然,我說明了我是弱能的,很多人都願意去幫一個小忙,只是說大聲丁點兒罷了,大家不會有意見的。一直以來,只是有一次訪問遇到問題,那人沒有因為我說明我是弱聽後把聲線提高的,後來才知原來她根本不想做那一個由商號安排的訪問,希望她本人不是有意的戲弄我吧。

真希望人們明白我們這種有中度聽覺問題的人,不是故意裝聽不見,只是因為時而聽見、時而聽不見,但戴上助聽器也不是100%聽得見的,如可以的話,盡量幫助我們吧,無論我們有沒有戴助聽器,只要用正常再大一點的聲量就可以了。尤其是我們戴了助聽器後,就用正常再僅大一點的聲量就夠了,不要太大聲啊!

希望社會能對所有弱能人士提供合適的幫助,讓他們可以過平等、民主的生活,我肯定的說給大家聽,我小時生活上的壓力有一半都來自受到歧視和不平等待遇。明白這是香港這種社會難以避免的,但如果因為每樣事情都要快,而把一個人的其他能力荒廢,這個根本就是剝削,希望那些口裏常說著要民主的人要留意啊!我慶倖遇到好的僱主,讓我繼續把其他才能發揮,甚至讓我克服我的弱能,使我仍能繼續與其他人溝通共事,相信很多以前故意忽略我、戲弄我、阻礙我的人都會吃一驚吧。

那位報章報道的女孩子也好,其他有弱聽或弱能的人們也好,要努力啊,我深信你們身邊的人都會願意幫你們的,就算有人認為你們有問題而戲弄你、疏忽你,也不要畏縮,一定要爭取,否則就會被他們得逞了。

5.23.2006

問誰有責?政府管理交通事務不善!

今日新聞頭條是一個醉酒司機發生交通意外,連累一的士上的司機及乘客身亡,事件令人想到醉酒駕駛的禍害。但問責任歸誰時,除了那肯定是狂莽的醉酒司機外,政府和其執法機關亦難辭其疚,應當負擔很大責任!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522/20060522025434_0000.html

這次意外導致兩個無辜的人慘死,就是兩條人命那般簡單嗎?有沒有想過死者也有家人的嗎?人們為生計營,坐車的可能正是與家人團聚,一次意外就給兩個生命白白糟遢了,人家的家庭給破壞了,值得嗎?就是一個毫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亂開車,就把人殺了,值得嗎?

近年政府每每對這種嚴重的交通事故束手無策,常常大耍官腔,一個調查要幾年,調查完責任還是釐不清,總是讓事情凋淡了就算。好像近年常常因為衝紅燈而造成的交通意外,一次又一次的發生,再加上某些交通工具的營運特性,為這些意外加添發生的機會率,都是有關當局沒有周詳和具體的計劃和對策而引致的,如果這麼明顯都說沒有原因,政府因而卸責,那真是無天理。

電台、電視台有關的報道及專題探討已經有不少了,我不想再花唇舌了。政府可能只將問題單一化,如只怪刑罰不夠重,又或者每每只吹虛事件是有獨立的因素,那真是不知所謂。媒介和很多業界的人都提出了一個很實在的論點,就是很多駕駛者都沒有良好的駕車態度,道路使用者沒有正確使用道路,就會引致意外和發生事故。

我認為,政府在發出駕駛執照時,應考慮應考者的學歷和社會經歷,不應只憑一個接近白痴的筆試,和一個亂來的路試考驗一個人的駕駛能力,我認識的人當中,有不少都是亂來也考到車牌的,但也有一些考數次,但他們的技術好到不得了,究竟這種多麼令人質疑的考試制度還要維持多久?用公帑去聘請那一班考班官、養那一班運輸處的公務員來幹甚麼??這不是遊戲,是人命呀!

一個人的人生閱歷是會影響他們的駕駛態度的,很多肇事的司機多數都是很年輕和教育程度低的,他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很大的威脅,當局應該嚴查和盡量重新考核他們的能力,職業性的車種尤其重要。

很多人以為駕車快、爬頭快就是駕駛技術好,禮讓的、小心的、看清楚的就叫做技術差,這是香港職業司機普遍存在的觀念,希望大家要認真檢討。話雖乘客們都想快,但因為一個快字就視安全無物,恐怕做乘客都不是太想吧。

筆者不是說讀書多就一定是良好的駕駛者,只是想說這都可以是考慮因素,正如要看一個人有否曾犯過交通規例才發牌一樣,要計的分又何止那麼少呢!

執法者應嚴加處理違反交通規例的人,不用說得遠,每天到荔枝角上班,在十字路口的燈位前,每天,是每天!都一定可以見到有車輛衝紅燈,為何無人去監察和檢控,這些駕駛者對行人是多麼的危險!如果政府人力不足的話,何不另找義工去做?利用攝影技術去捕捉就可以了。

大家或許奇怪筆者那麼多話說,試想想每天作為一個守法的香港人,面對著一個可怕的交通系統,迫車、爭路種種情景每天發生,犯法的人可以大無私讓地繼續作惡,那種心情真不好受。如果政府、廖秀冬這些人都不管,當沒事發生,那香港人真慘啊!政治秀不能改變惡化的事實,站出來,試一下、感受一下,才會知道問題有多嚴重。

但願真正想為我們市民服務的官員可以勇敢的站出來,做一些有建設性的事情,如果只是一味兒害怕「做多錯多」,這個社會何來進步?同樣地,社會大眾一味兒只是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不拿出合作的態度,就算有多好的政策也是徒然的。希望我們社會能夠團結一致,努力創造一個真正優化的都市吧。

補充:筆者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時曾擔任交通安全隊隊員及副隊長。

5.13.2006

考試作弊太可惜

最近談及學生考試「出貓」作弊的新聞不絕於耳,事緣是2006年的中五英文科會考有人投訴有考生在考試期間作弊,而試題更被發現是從網上整篇文章照用,故引起教育界和社會廣泛的關注。跟著港大理學院的英文科測驗又發生懷疑有試卷被盜而引起作弊的可能性,至令該測驗要重考。其實細心分析,兩件事件並不是完全相同性質的,後者是一宗還未證實的事件,難怪有學生指報章的報道誇大和失實。我個人認為,港大即時決定重考的做法亦是十分樍極,既然可能有不公的地方,就要重考,才算是合理,大學生一定有能力面對這種情況,重考比大家心懷不忿會是更好的,有實力的人該沒有甚麼好怕,亦不會有異議。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513/20060513024825_0000.html

我個人也認為,如果大學裏真的有人作弊,的確是一件很可惜的事,真不明白大家辛辛苦苦進了大學為甚麼?求知識就要面對自己的能力,能力不及就要努力,這就是做學問的道理,區區一科英文,又怎難得到他們呢?分數高低也不代表了一切吧。雖然我始終覺得大學裏作弊的可能很低很低,但若真有其人,相信學校也會作出處分,而不會像報章那樣說得那麼誇張,當然,我指的是那些本地真正的大學本科學生啦。
反而,我個人認為考評局沒有就英文會考作弊事件作出合理的了結而感到十分失望,重考是最好的做法,學生們亦應該敢於把實力示人。

各位要努力啊!

4.10.2006

父母助讀大學子女騙公帑

這單新聞是報道一對父母,竟然為了讓兩個讀大學的女兒可以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到資助,隱瞞了實際所擁有的資產。被法庭判240小時服務令。
http://hk.news.yahoo.com/060410/12/1mtkx.html

這件事件真令人沮喪,兩個子女以不法的手法去獲得金錢,然後完成學業,那種感覺是甚麼樣呢?相信只有他們自己才會知道。雖然那兩位父母願意還款,但毫無疑問對自己和子女留下了不可磨滅的陰影。希望他們能夠在未來的日子對社會能作出多點貢獻。

事件雖然看似對其他人沒有甚麼大影響,試想想,在政府的支出收緊的同時,當一些極有需要的人得不到資助時,他們的生活一樣會受到影響。不敢說這種欺騙的情況是否普遍,但已經有個案了,相信當局也會更加留意吧。

4.05.2006

我們需要好教師!

最近又有教師自殺身亡,但看過報道後,實在感到很可惜,究竟誰應負責任呢?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405/20060405021414_0000.html

老實說,筆者十分反對任何一方只將責任推卸,教師像很多工作一樣,是不容易的,從來都不容易!為何到今時今日才有人說感受到壓力?如果因為有壓力就要以死宣洩,豈不很多人都要死?作為一個老師,因為自己覺得有壓力,就隨便說成是被迫,然後將責任都推給社會,那是為人師表的所為嗎?對學生是一件好事嗎?

作為一個老師,應該積極面對應有的壓力,而不可以畏懼,逃避是無補於事的,更重要的是,減薪和面對考試從來都是香港社會的產物,是國際化都市的正常行為,做老師要屈服於這些普通得小學畢業生也能應付的東西,那實在叫人慨嘆。

很同情人們無法處理壓力,家人和朋友是可以幫上忙的,何不找他們求教或者幫手,相信一些有使命感和負責任的老師們都懂得如何做,也深信香港還有很多這些好老師,繼續為社會培育精英,為社會作出無私的貢獻。

但社會上其他人又真的沒有責任嗎?是甚麼把人迫得走投無路?這個社會很健康嗎?當然不是,我們希望生活得更好,自然對自己有要求,但如果我們的社會就是利用人們這個追求而去試圖從中得到利益,這又是甚麼的所為?希望社會上各階層的人都要想想。

這是一個很需要時間去修補和改善的問題,但刻下我們真的很需要好老師,有好老師就會有好學生,好的學生將來也一樣有機會為人師表、春風化雨,這才能為社會建立美好的將來,就讓我們肩負這個使命吧!記著,這不僅是老師們的責任,我們也一樣有責任,建立和諧社會要一起努力!

4.04.2006

險些給害死了!

每天到荔枝角上班,我都視之為十分之嚴峻的任務,因為殊不容易。先是從家乘巴士到地鐵站,然後就再轉乘地下鐵路,途中亦要在地鐵的其中一個轉車站(太子)轉另一邊月台的列車繼續行程,這個差不多需要一小時的旅程已經足夠令我消耗打一場羽毛球的體力。

每天都有驚險的事情發生,包括地鐵裏有橫衝直撞的人,在馬路上有不顧他人安全的行人和車輛,就算在理應安全的行人路上,也有一些人毫不理會其他人而左搖右擺,像大爺一樣佔著路,有的還會肆意的推開途人,十分之不禮讓。相信大家也曾在乘地鐵時看過那些魯莽的人如何拼命在關門的一刻奔入車廂中,可惜,他們不單拼自己的命,也把別人的性命來拆磨,曾見過有孕婦、小孩和老家差點給人撞倒,那個時候,全車的人竟然可以當沒事發生,一句聲也不哼,恐怕就算死了人都只會呆著看。就算是今天,一個女人被迫得昏過去了,倒在月台上,差點又給好幾十人踐踏受傷了,沒有人會奮勇地拯身阻擋,當然,那些如禽獸一樣、趕上班的人又何曾想過面前倒下的人還有生命呢?我祈願千萬不要讓我倒在月台上或車廂內,我害怕隨時給人殺死,而殺人的傢伙又可以逃之夭夭。

記起上次九鐵事件,政府某程度就是和他們一同出演了一齣鬧劇,甚至把千萬市民的乘車需要和安危置諸腦後,可想而知,當局對香港交通的管理是多麼的不完善。過去數年,嚴重的交通意外也不計其數,但法例似乎已起不到作用,知法犯法的有,自私自利的人也有,誰可以為這作出一點貢獻呢?

你和我都可以!你願意每天都做一個守秩序的人嗎?你願意愛護身邊的人嗎?你願意奉公守法嗎?

希望你願意。

今天寫這個題目,是因為在橫過馬路時,竟有一個胖子不單擋著路,還故意推開我,踫巧一輛車該是衝了燈飛馳過來,幸好還有一位好心的小姐叫了一聲提示我,否則早已命喪黃泉。

2.19.2006

器官捐贈讓生命延續

事實上,香港有很多急需靠施行器管移殖手術而活命的病人,這個由香港電台製作的節目,講述了香港現時一些患有急性肝病的病人等待換肝活命的人,如何苦等適合的肝。
很懷疑香港社會為何仍對死後器官捐贈的認受度那麼低,希望大家能想一想,如果能夠救活社會上一些人,他們可能也可以繼續生活,為社會繼續貢獻,就好像片段中一位消防員,他因為接受了別人捐出的肝而得以活命,重投消防工作,未來仍有機會在危難中拯救更多有需要的人。
香港雖然是一切金錢掛帥的社會,但我們如能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互相教化,便能讓生命活得更精采!
http://www.rthk.org.hk/asx/rthk/tv/hkcc/20060101.asx

2.02.2006

好好的問自己

嘗試不要找任何理由,不要想任何可以逃避責任的借口,放開胸襟,問一下自己,你平生有試過袖手旁觀,懶管別人死活嗎?
哪管今次誰有沒有錯,我們都試下這樣想吧,看看自己還像不像人,我們可以做得更好嗎?
想想吧。

http://orientaldaily.orisun.com/new/new_a02cnt.html

1.10.2006

虐畜條例值得檢討及修改

近日多個團體也表示對虐畜的關注,而政府也提及,足證明有關條例值得檢討和修改。

除了刑罰需要檢討外,其實在虐畜的定義上其實也值得深究。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110/20060110022102_0000.html

1.08.2006

作為公僕應知其責!

作為公僕,理論上應清楚自己的責任,應克盡己責服務市民,知法犯法,罪不可恕。

說來又真令人擔心,倘若其他公職人員都是這樣濫權和不負責,香港怎談得上有好的治安?幸好事件未導致嚴重傷亡,但既然可以防止,又何不去防止呢?

希望公務人員都能除去自己的陋弊,尤其是紀律部隊的人員,保衛市民的性命財產是天職,若認為這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做好了,希望政府也正視。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108/20060108023631_0000.html

12.25.2005

屠狗輩自招的禍

屠狗輩自招的禍

這個新聞那位老先生聽來有點可憐,但禍也是自招的,希望這個教訓夠大吧,至少讓其他屠狗輩自省一下。

吃貓狗在大陸還是十分流行,雖然國內部分城市已經有禁止宰殺和食用貓狗,但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吧。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51225/20051225023638_0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