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誰有責?政府管理交通事務不善!
今日新聞頭條是一個醉酒司機發生交通意外,連累一的士上的司機及乘客身亡,事件令人想到醉酒駕駛的禍害。但問責任歸誰時,除了那肯定是狂莽的醉酒司機外,政府和其執法機關亦難辭其疚,應當負擔很大責任!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522/20060522025434_0000.html
這次意外導致兩個無辜的人慘死,就是兩條人命那般簡單嗎?有沒有想過死者也有家人的嗎?人們為生計營,坐車的可能正是與家人團聚,一次意外就給兩個生命白白糟遢了,人家的家庭給破壞了,值得嗎?就是一個毫不負責任、只顧自己的人亂開車,就把人殺了,值得嗎?
近年政府每每對這種嚴重的交通事故束手無策,常常大耍官腔,一個調查要幾年,調查完責任還是釐不清,總是讓事情凋淡了就算。好像近年常常因為衝紅燈而造成的交通意外,一次又一次的發生,再加上某些交通工具的營運特性,為這些意外加添發生的機會率,都是有關當局沒有周詳和具體的計劃和對策而引致的,如果這麼明顯都說沒有原因,政府因而卸責,那真是無天理。
電台、電視台有關的報道及專題探討已經有不少了,我不想再花唇舌了。政府可能只將問題單一化,如只怪刑罰不夠重,又或者每每只吹虛事件是有獨立的因素,那真是不知所謂。媒介和很多業界的人都提出了一個很實在的論點,就是很多駕駛者都沒有良好的駕車態度,道路使用者沒有正確使用道路,就會引致意外和發生事故。
我認為,政府在發出駕駛執照時,應考慮應考者的學歷和社會經歷,不應只憑一個接近白痴的筆試,和一個亂來的路試考驗一個人的駕駛能力,我認識的人當中,有不少都是亂來也考到車牌的,但也有一些考數次,但他們的技術好到不得了,究竟這種多麼令人質疑的考試制度還要維持多久?用公帑去聘請那一班考班官、養那一班運輸處的公務員來幹甚麼??這不是遊戲,是人命呀!
一個人的人生閱歷是會影響他們的駕駛態度的,很多肇事的司機多數都是很年輕和教育程度低的,他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很大的威脅,當局應該嚴查和盡量重新考核他們的能力,職業性的車種尤其重要。
很多人以為駕車快、爬頭快就是駕駛技術好,禮讓的、小心的、看清楚的就叫做技術差,這是香港職業司機普遍存在的觀念,希望大家要認真檢討。話雖乘客們都想快,但因為一個快字就視安全無物,恐怕做乘客都不是太想吧。
筆者不是說讀書多就一定是良好的駕駛者,只是想說這都可以是考慮因素,正如要看一個人有否曾犯過交通規例才發牌一樣,要計的分又何止那麼少呢!
執法者應嚴加處理違反交通規例的人,不用說得遠,每天到荔枝角上班,在十字路口的燈位前,每天,是每天!都一定可以見到有車輛衝紅燈,為何無人去監察和檢控,這些駕駛者對行人是多麼的危險!如果政府人力不足的話,何不另找義工去做?利用攝影技術去捕捉就可以了。
大家或許奇怪筆者那麼多話說,試想想每天作為一個守法的香港人,面對著一個可怕的交通系統,迫車、爭路種種情景每天發生,犯法的人可以大無私讓地繼續作惡,那種心情真不好受。如果政府、廖秀冬這些人都不管,當沒事發生,那香港人真慘啊!政治秀不能改變惡化的事實,站出來,試一下、感受一下,才會知道問題有多嚴重。
但願真正想為我們市民服務的官員可以勇敢的站出來,做一些有建設性的事情,如果只是一味兒害怕「做多錯多」,這個社會何來進步?同樣地,社會大眾一味兒只是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不拿出合作的態度,就算有多好的政策也是徒然的。希望我們社會能夠團結一致,努力創造一個真正優化的都市吧。
補充:筆者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時曾擔任交通安全隊隊員及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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