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2006

非法擺賣小販逃跑遇意外是誰的責任?

今天一名在一河邊非法擺賣的無牌小販,懷疑逃避食物環境衛生署人員執法時逃進河中而意外死亡。這件事情惹起社會關注,有些人認為執法人員草管人命,見死不救,認為政府要負上責任。甚至有區議員說這是因為事發該區的失業問題嚴重所致,使很多人要靠擺賣為生。

筆者認為,這件事情是十分不幸的,執法人員只是在公事公辦,死者亦只是想逃走,以免被捕而罰款,因而引起意外。筆者想,我們萬不能本末倒置,死者為甚麼要犯法規去非法擺賣暫且不說,但執法人員進行任務並沒有錯,所以我們不能一開腔就認為政府或政策有錯,如有法不依,沒人去執法,你們又認為這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狀態?

至於議員說因為多人失業而引致很多人挺而走險去非擺賣,這話簡直是不負責任,領公帑的議員,為何可以說這種說話,你們又付出了甚麼,既然你自己認為有問題,為何讓之存在?政府每年對失業和生活有困人士的幫助並不是少的,所以切勿又把問題放到錢和資源上,否則永遠都沒有完滿的答案。

希望當局以後要多加留意,執法時可能造成的問題和困難,亦應考慮改由警員去協助,這有助更快應付突發的意外,亦要教育市民,非法擺賣是不應該鼓勵的,尤其是非法擺賣的食物,更是對社會健康衛生構成極大的威脅﹐更不應該去光顧。而事實上,非法擺賣大多會涉及一些非法活動,包括一些侵犯版權的行為,如販售盜版軟件,亦造就一些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如偷竊或暴力事件,大家只要把眼光放遠一點就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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